1、总则
2、术语、符号
3、防护区
1、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
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
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4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zCHFCF3,其质里应符
合下列技术指标。
性能 | 技术指标 |
纯度 | ≥99.6% (摩尔/摩尔) |
酸度 | ≤3ppm |
水含量 | ≤10ppm |
不挥发残留物 | ≤0.01% |
悬浮或沉淀物 | 不可见 |
第1.0.7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
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第2.1.1条防护区
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2.1.2条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
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2.1.3条预制灭火装置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
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2.1.4条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2.1.5条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
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2.1.6条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
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
百分比。
第2.1.7条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2.1.8条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里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第2.1.9条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符号
表2.2
编号 | 符号 | 单位 | 涵义 |
2.2.1 | C | % |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 |
2.2.2 | D | mm | 管道内径 |
2.2.3 | Fc | cm² | 喷头孔口面积 |
2.2.4 | Fx | m | 泄压口面积 |
2.2.5 | g | m/s | 重力加速度 |
2.2.6 | H | m | 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时储存容器 |
2.2.7 | K | /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
2.2.8 | L | m | 计算管段的计算长度 |
2.2.9 | N | 个 | 储存容器的数量 |
2.2.10 | Nd | 段 | 官网计算管段数量 |
2.2.11 | Ng | 个 |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 |
2.2.12 | Po | 绝压Mpa | 存储容器额定增压压力 |
2.2.13 | Pc | 绝压Mpa | 喷头工作压力 |
2.2.14 | Pf | Pa |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 |
2.2.15 | Ph | Mpa | 高程压头 |
2.2.16 | Pm | 绝压MPa | 喷放过程中点存储容器内压力 |
2.2.17 | Qc | Kg/s |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 |
2.2.18 | Qg | Kg/s |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 |
2.2.19 | Qp | Kg/s | 管道流量 |
2.2.20 | Qw | Kg/s |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 |
2.2.21 | Qx | Kg/s | 七氟丙烷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度 |
2.2.22 | S | m³ | 七氟丙烷过热蒸汽在101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 |
2.2.23 | T | °C | 温度 |
2.2.24 | T | s | 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 |
2.2.25 | V | m³ | 防护区的净容积 |
2.2.26 | Vo | 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 | |
2.2.27 | Vb | m³ | 储存容器的容量 |
2.2.28 | Vp | m³ | 官网的管道内容积 |
2.2.29 | W | 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 | |
2.2.30 | Y | Kg/ m³ |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 |
2.2.31 | η | Kg/ m³ | 七氟丙烷充装率 |
2.2.32 | µc | / | 喷头流量系数 |
2.2.33 |
| MPa |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 |
3、防护区
第3.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固定的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当同一区间的吊项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
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容积不宜大于
2000m3;
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 容
积不宜大于300m3;
第3.0.2条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C。
第3.0.3 条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0.25h;
第3.0.4条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KPa。。
第3.0.5条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以及用于该防
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七氟丙烷前,应做到关闭。
第3.0.6条防护区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泄压口面积,按下式计算:
Fx=0.15Q/(Pf^0.5)(3.0.6)
式中Fx___泄压口面积 (m²)
Q___七氟丙烷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f___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 (Pa)
当设有外开门弹性闭器或弹簧门的防护区,其开口面积不小于泄压口计算
面积的,不须另设泄压口。
第3.0.7条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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