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护区或维护目标与贮存设备间检验检查
1、防护区或维护目标契合规划要求:
防护区或维护目标的方位、用处、划分、几何尺度、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品种、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封闭设备。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契合规划要求。
(1)防护区的分散通道、分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2)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设备、气体喷放指示灯和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3)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设备。
(4)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设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
3、贮存设备间的方位、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设备、火灾报警操控设备及地下贮存设备间机械排风设备应契合规划要求。
4、火灾报警操控设备及联动设备应契合规划要求。
二、气体灭火设备配件和灭火剂运送管道检验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类型和标准,方位与固定方法,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设备质量契合规划要求。
2、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贮存压力契合规划要求。
3、集流管的材料、标准、衔接方法、安置及其泄压设备的泄压方向契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
4、挑选阀及信号反应设备的数量、类型、标准、方位、标志及其设备质量契合规划要求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5、气体灭火设备配件阀驱动设备的数量、类型、标准和标志,设备方位,气动驱动设备中驱动气瓶的介质称号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设备管道的标准、安置和衔接方法契合规划要求有关规定。
6、驱动气瓶和挑选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维护目标称号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设备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发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7、灭火剂运送管道的安置与衔接方法、支架和吊架的方位及距离、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类型标准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色彩,应契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
8、喷嘴的数量、类型、标准、设备方位和方向,应契合规划要求和喷嘴设备的有关规定。
三、气体灭火设备配件体系功用检验
1、体系功用检验时,应进行模仿发动实验,并合格。
2、体系功用检验时,应进行模仿喷气实验,并合格。
3、体系功用检验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体系进行模仿切换操作实验,并合格。
4、体系功用检验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实验,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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